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59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514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再次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得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全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514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48万股;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