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由12,750万元追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追加后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

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

20,000

追加后,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并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追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52)。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53)。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